广东 土地复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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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恢复植被,是指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者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树木补种,是指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等责令补种树木的行为。2021年12月3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有关要求,就《通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2年9月30日 广东省被毁林地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标准和验收办法 条 为切实做好我省因违法使用造成毁坏林地和火烧迹地恢复植被工作,确保被毁林地的森林生态及时得到有效恢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0年10月27日 一、适用范围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履行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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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推动我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 2017年3月13日 为切实做好我区违法占用林地的复绿工作,确保毁坏林地的森林生态及时得到有效恢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 花府办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违法占用 2008年4月23日 整治和复绿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3〕49号)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截至2007年底,全省共关闭采石场1340个,复绿采石场面积3910万平方米,实现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全省采石场总数控制 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 2020年12月3日 广东省被毁林地恢复植被标准和验收办法 条 为切实做好我省因违法使用造成毁坏林地和火烧迹地恢复植被工作,确保被毁林地的森林生态及时得到有效恢复,根据《中 广东林业网 广东省林业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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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 gz
2023年10月12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助力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要求,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 2023年4月13日 为推进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规范实施,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地质环境地质监测总站编写了《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现以协会名 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 广东省国土 2021年9月1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行政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1年7月2日 将恢复植被定义为: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或者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将树木补种明确为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等责令补种树木的行为。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1年8月4日 恢复植被,是指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复绿标准 补种树木的树种选择、苗木规格和征地标准按照《广东 省被毁林地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标准和验收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等有关要求执行 2021年9月2日 将恢复植被定义为: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或者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将树木补种明确为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等责令补种树木的行为。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2年9月30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行政相对人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2年6月21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自然资函〔2022〕6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2022)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1年7月2日 恢复植被费用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参照《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46号)确定为:县、县级市辖区2021年7月30日 我省高度重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 建设规划(20212030年),其中将明确提出打造一批宜机化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并出台了《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改造工程技术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耕地“撂荒”及农田适机化改造建设 2021年8月26日 将恢复植被定义为: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或者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将树木补种明确为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等责令补种树木的行为。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1年7月2日 恢复植被费用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参照《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46号)确定为:县、县级市辖区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
2022年6月30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1日 (陈 仑,联系020) 附件下载: 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doc 来源:广东2022年6月21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自然资函〔2022〕6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2022)2021年2月8日 ICS 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T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TD/T1036—2013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豆丁网2021年12月3日 将恢复植被定义为: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或者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将树木补种明确为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等责令补种树木的行为。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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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1年7月1日 恢复植被费用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参照《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46号)确定为:县、县级市辖区2023年6月19日 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应当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强化项目过程管理;企业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应当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土地验收 2020年12月3日 恢复植被,是指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或者复绿标准 参照《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涉林部分)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定义为: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违法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 广东林业网 广东省林业局门户网站昨日(6月24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2020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方案明确2020年 广东省 矿山石场复绿的治理对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方案要求2020年 广东省矿山石场治理复绿660公顷(需在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各地级以上市具体分解任务指标如下图。官宣!2020年,广东省矿山石场治理复绿660公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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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
2022年6月29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1日 (陈 仑,联系020) 附件: 1.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doc 2022年6月29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21日 (陈 仑,联系020) 附件下载: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doc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 2021年6月28日 具体工作参照《广东省土地卫片执法图斑省级抽查审核工作细则》(粤自然资执法〔2020〕2070号,以下简称《省级审核细则》)执行。 矿产卫片由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技术服务单位对全部图斑进行外业核实工作,各地应积极配合,并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上盖章确认并留存。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 2021年8月26日 将恢复植被定义为: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或者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将树木补种明确为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等责令补种树木的行为。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深锐|复绿矿山:花木繁荫鸟筑巢 腾讯网
2022年3月10日 2022年的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完成矿山石场治理复绿3000 就矿山石场的生态修复和复绿工作,广东 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主任、正高级工程师蓝冰近日接受记者专访 2021年8月8日 恢复植被,是指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者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树木补种,是指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等责令补种树木的行为。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2年1月18日 《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指引(试行)》(粤自然资函【2020】 262 号) 《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试行)(广东省地 质灾害防治协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山生态环境广东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发布稿)2011年3月11日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03年7月15日 粤府办〔2003〕49号 关于做好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恢复植被,是指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者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树木补种,是指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等责令补种树木的行为。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1年12月24日 恢复植被费用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参照《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46号)确定为:县、县级市辖区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1年9月1日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行政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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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1年7月2日 将恢复植被定义为: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或者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将树木补种明确为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等责令补种树木的行为。2021年8月4日 恢复植被,是指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复绿标准 补种树木的树种选择、苗木规格和征地标准按照《广东 省被毁林地恢复植被、补种树木标准和验收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等有关要求执行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1年9月2日 将恢复植被定义为: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或者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将树木补种明确为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等责令补种树木的行为。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2年9月30日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行政相对人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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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2022)
2022年6月21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矿山石场治理复绿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自然资函〔2022〕60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2021年7月2日 恢复植被费用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参照《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46号)确定为:县、县级市辖区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1年7月30日 我省高度重视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 建设规划(20212030年),其中将明确提出打造一批宜机化高标准农田示范项目,并出台了《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改造工程技术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耕地“撂荒”及农田适机化改造建设 2021年8月26日 将恢复植被定义为:在已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造林或者复绿标准种植树木或其他绿化植物,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将树木补种明确为因盗伐、滥伐、毁林、森林火灾等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等责令补种树木的行为。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2021年7月2日 恢复植被费用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农〔2017〕54号)中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参照《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46号)确定为:县、县级市辖区